2025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招聘水域作业人员公告(5人)

2025-9-17 21:03[宜春市][复制链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人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水域清捞保洁人员3人、垃圾车(含移动公厕车)驾驶员1人、水域保洁质检员1人。

  二、工作职责

  1、水域清捞保洁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清捞秀江河水域水面垃圾和水草,并协助完成船只的保养工作。要求能熟悉水性,具有水上作业技能,能驾驶船只者优先。

  2、驾驶员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驾驶垃圾压缩运输车及移动公厕车,并负责车辆及水域船只的加油、保养等工作。要求须持有A2驾驶证,操作熟练,有5年以上相应车辆驾驶经验。

  3、水域保洁质检员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巡查秀江河道清捞保洁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督促河道清捞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准确处置并上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水域清捞人员年龄要求在22-55岁;垃圾车(含移动公厕车)驾驶员年龄要求在20-50岁;水域保洁质检员年龄要求在20-45岁。

  6、服从单位管理及安排,无犯罪记录,作风正派。

  7、能团结同事,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8、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遗传病史。

  9、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名,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名)。

  9、求职者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每名求职者只能报一个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预报名,报名材料直接发送电子邮箱:jxsycshwc@163.com

  报名以求职者实际到现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23日9:00-12:00,14:30-18:00。

  资格审查地点:袁州区环城南路577号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4楼会议室。

  报名对象请携带①报名登记表一份(张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驾驶员岗位的须带好驾驶证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④与报名登记表一致的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置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9月24日9:00-11:30,14:30-17:00。

  2.面试地点:袁州区环城南路577号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四)聘用

  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用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

  (五)工资待遇

  1.水域清捞保洁员

  工资标准:试用期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增加环卫津贴260元。按相关规定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垃圾车(含移动公厕车)驾驶员

  工资标准:试用期每月3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增加环卫津贴260元。按相关规定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水域保洁质检员

  工资标准:试用期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增加环卫津贴260元。按相关规定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六)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或招聘后任意时间内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资料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招聘方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请求职者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已参加面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求职者实际情况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若已签订劳动合同,本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求职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95-3272294联系人:蔡鸿斌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1.doc.doc (15 KB)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

  原始标题: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水域作业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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