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高新区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21人)

2025-8-21 22:19[宁波市][复制链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社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1名,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宁波大市户籍(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五)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七)高新区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报名(当年招聘公告公布后,高新区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辞职的,均认定为在职)。

  (八)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宁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度毕业生;2.宁波市户籍的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2025年度毕业生;3.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度毕业生(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023年度、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十)符合以下条件的,对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同一类加分项按最高档计分,不同类加分项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1分(提供党员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2.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2分(提供退役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报考,笔试成绩加2分(提供军人证件、消防救援人员证件及结婚证);

  3.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2分;已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4分;已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6分;

  4.曾获评宁波市级及以上优秀网格长(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2分(提供市级及以上优秀网格长(员)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5.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本人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笔试成绩加2分(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表彰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附加分以各相关单位认定结果为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5年8月20日,如经查实证明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9:00-8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rc.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宁波高新区2025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取消报名资格。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3日。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9月4日9:00-17:00,考生可通过报名入口(http://bm.nbrc.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视情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0日,9:00-11:00,14:00—17:00。

  2.地点:宁波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

  3.所需资料: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度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5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详见附件3);⑥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并签字。

  4.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复审,视作放弃笔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9月18日9:00—9月21日9:30。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n/),选择进入“宁波高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9月21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若遇特殊情况,笔试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理论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项)按报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项)×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如招聘单位选择递补,则按照报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

  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高新区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街道负责考核,报区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试用期主动放弃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设立新进人员“蓄水池”,将参加本次招聘未被录取的人员,按招聘岗位1:1比例纳入人才后备库。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根据缺额情况在后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9288556、0574-89288890

  监督举报电话:0574-89288826

  请在以下时间段联系: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2025年宁波高新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docx.docx (17.7 KB)

   党员证明.docx.docx (116.48 KB)

   2025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x.docx (80.55 KB)

  宁波高新区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原始标题:2025年宁波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nbhtz.gov.cn/art/2025/8/21/art_1229021956_4672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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