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74人)

2025-09-23 15:27:49 公益性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4人,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兖州区龙桥街道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兖州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兖州区;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或高管)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各类原因被清退的原公益岗人员;

  6.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9月26日、9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各社区为民服务大厅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有关证明到场,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报名材料:

  1.16-24岁青年需提供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2.“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除上述材料外,报名人员需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五)民主评议:社区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六)审核公示。各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审批反馈。公示无异议后,街道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安置上岗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期满视全区岗位统筹情况,结合人员绩效考评结果,择优决定是否续聘。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六、退出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和村居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和村居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537—3436700龙桥街道:0537—3428011

  本公告由龙桥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1:《兖州区龙桥街道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ls

  附件2 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docx

  原始标题:兖州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2025年兖州区龙桥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5/9/23/art_29160_2791421.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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