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交易中心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4人,遴选职位详见《2025年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省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岗在编的公务员。
全省市(地)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设在市(地)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中共党员。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视为1次年度考核称职)。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名人员现任职务须不高于拟报考职位的职级。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38周岁。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平台: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hljsgwy.org.cn)。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选择遴选职位,下载填写公告附件中的《2025年度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以电子图片(PDF)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
(二)资格审核
交易中心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或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通过审核的,不能再同时报考其他职位。
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5:1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形成有效竞争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且不低于3:1,也可核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于2025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日9:00,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在此期间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作为面试人员。届时交易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息方式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2025年度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3)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与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多考察1人。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通过考察和体检最终确定拟录人选。人选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
由交易中心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2.体检。体检由交易中心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按本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审批、任职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交易中心党组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将遴选工作情况报告、拟任职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务审批表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任职。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
五、监督与咨询
交易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由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遴选过程中坚决防止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53636465。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451-85975758。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9日
原始标题:2025年度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60.205.190.64:44/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