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聊城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42人)

2025-10-10 14:36:41 公益性岗位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蒋官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街道公开招聘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类,均面向具有蒋官屯辖区户籍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进行招聘。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是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6.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由残联登记管理的人员;

  7.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注:以上1-7类人员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另外,允许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再次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二次安置的人员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注:安置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四)对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在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应聘。

  1.已享受社保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企业在职职工或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4.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人员;

  5.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6.有工商注册信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

  7.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9.属于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

  10.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开发7个岗位招聘42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个岗位招聘17人,乡村公益性岗位4个岗位招聘25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2)。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街道、村(社区)公开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社(管)区开设的岗位到所属社(管)区报名,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的岗位到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材料。

  (1)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材料:

  ①《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社会关系备案表》、《承诺书》分别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近照2张直接贴在报名申请表内;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③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索引+本人)及复印件两份;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等);

  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两份;

  ⑧“二孩妈妈”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证明、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两份。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材料:

  ①《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社会关系备案表》、《承诺书》分别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近照2张直接贴在报名申请表内;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③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索引+本人)及复印件两份;

  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户或监测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⑤农村低收入人口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⑥农村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⑦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⑧“二孩妈妈”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证明、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两份。

  5.资格审查。严格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岗位开发所属村(社区)、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城镇公益岗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3.各村(社区)、部门应推选出民主评议小组,各社(管)区监督审查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并指导监督民主评议全过程,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在村(社区)或街道公开栏张榜公示。

  (四)审核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由村(社区)报经街道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村(社区),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或街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街道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由街道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对拟安置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

  四、待遇期限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由第三方服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市为20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为20元/小时),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40小时)确定岗位补贴。工作质量达到岗位要求的,最高按800元/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635-8886717)。如发现有违背招聘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附件:附件6:蒋官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承诺书.xls (21.0 KB)

  附件:附件3:2025年度蒋官屯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xls (23.0 KB)

  附件:附件4:2025年度蒋官屯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xls (23.5 KB)

  附件:附件2:2025年度蒋官屯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pdf (77.5 KB)

  附件:附件5:蒋官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xls (25.5 KB)

  附件:附件1:2025年度蒋官屯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pdf (86.4 KB)

  蒋官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9日

  原始标题: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公示公告-蒋官屯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lckfq.gov.cn/site_kfqjgtbsc/channel_64e328d14a7bdc943674b749/doc_68e76c2cdda7c22d2adf40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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