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安盟关于开展区外引才专场招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2025-10-11 13:04: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现将2025年兴安盟赴区外引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13日-岗位有效期限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选择事业单位岗位,以本科学历报考的人员,本科学历须为“双一流”大学(或原“985”“211”院校)及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7.选择企业岗位的,以岗位所列条件为准;

  8.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

  9.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1.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及研究方向具体判定;

  1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兴安盟引进人才岗位的(详见附件2)在岗位有效期限内可通过线下(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区外引才活动地点)和线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岗位有效期限内,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线上报名的须下载填写《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于2025年10月13日9:00至岗位有效期,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填报岗位对应的引才单位电子邮箱。

  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引才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四、其他事宜

  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附件:3.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docx (19.0 KB)

附件:2.兴安盟区外引才专场招聘会人才需求目录.xlsx (21.9 KB)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区外引才专场招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x (302 KB)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原始标题:兴安盟关于开展2025年区外引才专场招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xamks.com/html/4/Content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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