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南平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70人)

2025-10-18 16:31:19 公益性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县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平阴县2025年城镇公益岗招聘信息表》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非平阴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岗位待遇和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劳动报酬由第三方公司代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10月起221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信息发布和纪律要求

  1.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等流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平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停发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补贴资金。

  3.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则上不得报名。所有人员需严格落实报名前个人承诺制度,报名时主动填写《平阴县城镇公益岗个人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停发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补贴资金。

  4.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附件:平阴县2025年城镇公益岗招聘信息表.xlsx.xlsx (17.6 KB)

  平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原始标题:平阴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pingyin.gov.cn/art/2025/10/17/art_15524_4829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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