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就业群体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发挥就业见习的稳就业促就业作用。现将就业见习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办要件
1.见习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
四、见习期限
3至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的见习岗位期限为准。
五、见习待遇
1. 见习单位须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每月不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
2.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附件: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发布.xlsx (16.5 KB)
原始标题:2025年营口市青年就业见习公告
信息来源:https://rsj.yingkou.gov.cn/004/20251021/92f451da-aa25-4fbd-b0e9-d43c2e4cc9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