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2人)

2025-10-22 15:52:28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就业见习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目前未购买社保;

  (六)未进行过就业见习。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月28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纸质件各1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可提供);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5.红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募报名所需资料请扫描发邮箱(联系人及电话:郑伟宏18990961095,邮箱:813559403@qq.com),资料审查通过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见习管理

  (一)上岗后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相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2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见习人员根据民主测评发放年终一次性补助,民主测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终一次性补助按每月发放1000元计算;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每月发放600元计算;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无年终一次性补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可出具鉴定材料。

  六、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docx.docx (26.4 KB)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原始标题: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关于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ybrc128.com/articles/99121257908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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