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1人)

2025-10-30 14:46:36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驾驶员)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役军人;

  6.五年以上驾驶经验,C1及以上驾驶证,无交通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无吸毒、无赌博、无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1天)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309办公室

  3、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4140719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证明材料;④《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核

  现场考核驾驶操作,组织评委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工资:2330元/月,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17.0 KB)

  2025年10月27日

  原始标题: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510/t20251029_15124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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