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投资促进局下属宁波市产业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面、复面、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统一截至公告公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报名办法。
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4日。
报考者填写《宁波市投资促进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需有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发至邮箱:nipa@nipa.org.cn,邮件名称请注明:XX(报考人姓名)应聘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
(二)面试
1.初面
采用线下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择优确定初面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初面人选。初面总分为100分。初面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初面后,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复面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复面)。进入复面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ouzi.ningbo.gov.cn/)上公布,进入名单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由此产生的复面空缺名额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应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面,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面的,视作放弃复面。
2.复面
复面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采用线下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复面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复面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如确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空缺或核减指标。
3.成绩
根据复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有放弃依次递补。复面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ouzi.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对象需提供7个自然日之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包括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复面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宁波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ouzi.ningbo.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宁波市产业研究院合同制编外人员,税前薪资约15万元一年(含五险一金),享受工作餐、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健康体检、工会疗休养等福利。
七、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报名时,请按要求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次性提供所需证件资料,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所填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由宁波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585011,0574-89585014。
宁波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