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季度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1名)

2025-11-13 08:25:52 高校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第四季度编制外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应聘考生系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截至2025年11月11日)。

  5.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2025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2日9:00至2025年11月21日17:00。

  (二)报名形式

  1.应聘者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版)登录网址(http://zp.cdivtc.com),进入“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简称“招聘系统”,下同)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为避免激活邮件被屏蔽,注册时建议使用QQ邮箱。

  2.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所留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我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

  3.可查询日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业绩成果、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6.岗位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在招聘系统中上传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须为单位实际缴费,并上传相应工作单位出具的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加盖鲜章),其中需包括:应聘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名称、主要内容及从事此工作的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工作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公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原件校验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四)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提交资料不全等情况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提交。因应聘人员不主动登录招聘系统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五)原件校验

  进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审核校验,相关事宜将通过招聘系统、邮件方式告知初审合格人员。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考核。

  (六)面试考核

  原件校验通过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照岗位需求以专业能力测试(如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和综合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将于2025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通过招聘系统及电子邮件通知。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告面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综合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综合答辩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内容为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等事宜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2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因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九)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面试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我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关于学科及专业的说明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岗位专业条件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如岗位要求二级学科科目(4位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都可报考。若专业名称不一致,须在招聘系统中上传学科(专业)更名情况或就读期间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提供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的专业认定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在原件核验时一并提交。

  3.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外(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在招聘系统中上传经驻外使(领)馆或第三方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学科培养方向、学院或导师提供的课程对比说明等相关材料或专业认定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在原件核验时一并提交。。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官方网站公告(https://www.cdivtc.com/szdw/rczp.htm)。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聘用人员须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安排。

  (五)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学院发布并负责解释。

  六、咨询、监督电话

  学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大安路818号

  联系人:郭老师、舒老师

  联系电话:028-64458825、028-64458875(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28-64458854(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附件: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第四季度编制外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第四季度编制外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序号

部门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需求人数

应聘资格条件

学科或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其他条件

1

后勤国资处

工程造价

管理岗

专业技术

1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0814)土木工程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年龄要求:1989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历(可累计)或持有二级造价师以上资格证书。

  原始标题: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第四季度编制外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cdivtc.edu.cn/info/1132/17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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