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录招聘公告

2025-11-14 10:32:15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全区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度假区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录人员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3.已经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4.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在招聘岗位共计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5名。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岗位所在村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均需提供材料:

  1.《度假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人员类别需提供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低保证、残疾证。

  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及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由镇街人社部门核查相关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岗位所在村居组织实施,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镇街组织实施。

  (三)公示

  民主评议确定人员后要在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乡镇(街道)进行初审,镇街初审后报区社保中心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度假区社保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岗位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可再次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二次安置的人员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已享受政策期满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不再进行二次安置。

  (四)镇街联系电话

  李海务街道:0635-7107011

  附件:

  1.度假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11.4 KB)

  2.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xlsx (11.6 KB)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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