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依法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中立调解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市医调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如下。
一、聘任类型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制)。
二、聘任人数
1名。
三、聘任岗位
聘任人员将从事市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工作及部分内勤工作,聘任人员需服从分配。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或有关单位委托,调解医患方面矛盾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调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文书制作、档案管理、调解数据统计和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5.向主管单位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6.完成市医调委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聘任条件
(一)聘任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定;
2.热爱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乐于奉献,坚持独立公正调解原则;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状况良好,能保证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法学或者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5.了解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辞退辞聘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六、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由固定补贴和案件补贴两部分构成,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由市医调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与市医调委等单位不建立劳动或者劳务关系。
七、聘任程序
聘任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2.报名地点。蚌埠市中荣街95号,市医调委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552-207412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
4.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缺少资料的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补正。
(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聘任数和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以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公示
拟聘任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属于本公告明确不合格情形或其他足以影响聘任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聘任
1.经公示程序后,结合实际岗位需求,由市医调委统筹安排聘任人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聘任;不能胜任的,解除聘任关系。
2.应聘人员放弃聘任资格、应聘后离职或被解聘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任,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根据情形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3.本次报名人员,将择优聘任,未被聘任人员,将纳入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备选库,今后相关调解组织公开聘任时,经本人同意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附件:1.蚌埠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docx (13.5 KB)
蚌埠市医调委
2025年12月16日
原始标题:蚌埠市医调委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_蚌埠市司法局
原始链接:https://sfj.bengbu.gov.cn/xwdt/tzgg/140996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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