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黔南州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事业编制)5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黔南州2025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学历符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
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5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对已在黔南州村卫生室连续执业满10年现仍在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或具有岗位所需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岗位,限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以下人员均按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1)面向2023、2024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至2026年1月5日;
(3)“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2026年1月5日;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以“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需在入职三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7.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指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医学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进行执业的情况。
执业经历是指经县(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注册事项,包括执业地点、时间、类别等。执业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月5日。
8.招聘“本县(市)户籍(生源)”岗位,限2026年1月5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或原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9.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对参加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先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证书原件在2026年4月30日前提供。
11.专业要求:
(1)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名称要求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符合专业要求;
(2)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和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即该一级学科(专业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毕业证书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名称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取得的学位证书相符。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名称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标注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专业)的,以及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3)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详见《岗位表》)。进入资格复审后再将相关材料(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提交给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至2026年1月5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招聘到省内各级事业单位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得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00至1月9日17:00。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简章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00至1月1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26年1月9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6年1月9日17:00至1月1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1月5日9:00至1月11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已缴费人员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另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打印。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6年1月28日9:00至1月30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考务机构进行修改。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笔试科目根据岗位要求为《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及排名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2025年度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
报考具备村卫生室执业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合同以及有关执业证明等凭据。
报考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统一医学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进行执业的情况。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本县(市)户籍(生源)”岗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的还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生源地证明须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考务机构及资格复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误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分值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1.5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安排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未能按岗位要求提交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二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形之一的。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
聘用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自聘用之日起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以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入职后3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关系。
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根据各县(市)安排可在村卫生室之间流转。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各单位联系方式及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卫生健康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南州卫生健康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8:00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1.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54-8317525(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监督电话:0854-8312282
3.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400-020-1616
附件:
1.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一览表.xls (201 KB)
2.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信息表.docx (16.1 KB)
3.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204 KB)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原始标题: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简章
原始链接:https://rsj.qiannan.gov.cn/xwzx/gggs/202512/t20251219_89074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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