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三明市第一医院人事科(列东院区行政办公楼2楼205室)
3.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仅限工作日)
4.联系电话:0598-5183910范老师
5.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
(2)往届毕业生: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如有)、资格证、身份证、工作证明。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身份证(复印需正反面同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原件材料需要现场进行审核。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经研究后方可开考。
五、招聘方法
1.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5人或因特殊需要,采取笔试(以岗位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2.选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则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即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
3.选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的: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成绩仅用于决定考生是否获得面试资格,不计入最终成绩计算。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比例为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座位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本次招聘考试的最终成绩。入围人员将仅根据其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前,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根据我院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非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八、待遇说明
1.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同级同类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按我院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文件规定享受同级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3.编外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4.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可能派往各院区轮转或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者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6年9月30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0周岁是指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5.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6.岗位内递补及岗位间调剂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内递补。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间调剂。当岗位存在未能开考情形或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故拟聘人数不足的情况,或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数量较少,且考生有意愿调剂的,由招聘单位征求调剂考生同意后可进行岗位间调剂。调剂可在面试前或面试后完成,若出现岗位间调剂情况,可适当给予调剂人员放宽岗位条件。
7.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8.我院编外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8-5173955。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我院本次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解释。
三明市第一医院
2025年12月23日
原始标题:三明市第一医院关于2025年公开招收编外工作人员的通知
原始链接:https://www.smdyyy.cn/a/renshizhaopin/2025/1223/8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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