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石门县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2026-01-04 21:54:10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稳定就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0号)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6号)文件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退捕渔民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含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开发数量。根据我县就业资金规模,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补贴不包含工伤保险)。

  4.受理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5.申报资料。用人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

  6.受理机构。各用人单位申报资料报石门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室。地址:宝峰街道宝塔社区梯云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9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徽龚德群联系电话:5165977

附件:附件:石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docx (15.2 KB)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原始标题:关于开发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_通知公告_石门资讯_石门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https://www.shimen.gov.cn/smzx/tzgg1/content_7818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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