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溪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社区矫正助理员10名,窗口工作人员5名,司机3名,保安2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可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7.烈属。
三、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计算机应用基础,能熟悉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3.桓仁县、本溪县符合困难人员认可条件的优先录取,工作地点在本县。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咨询电话:02443665824(工作时间)
3.面试地点:本溪市司法局310
4.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3)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1.用工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规〔2024〕8号)进行日常管理。经择优聘用后,聘用期3年。
2.月工资按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单位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溪市司法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