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崇左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7人)

2026-01-22 11:16:46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7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管理;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有团队精神,有良好沟通能力以及积极热情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

  3.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的相关政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安置公益性岗位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二、薪资待遇

  按照崇左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性质,按现行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或130%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三、招聘方式

  1.招聘原则: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招聘流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招聘面试工作,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后,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提供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日。

  2.报名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有提供);《就业创业证》等材料。

  五、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执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聘用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或录用人员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0771-7870889

   招聘监督电话:崇左市人社局0771-7961240

   

   附件:附件:崇左市本级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xlsx (1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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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标题:崇左市本级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新闻动态-广西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信息来源:http://rsj.chongzuo.gov.cn/xwdt/t27156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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