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2026-01-28 08:22:53 公益性岗位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日常工作,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录标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对象

  在石阡县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离校2年内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6.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后勤岗位限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4.已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的;

  5.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含投资入股经营)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8个,招聘人员共计21人,具体岗位见《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6年2月2日至2月4日到招聘单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四)公示。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报名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反馈就业局,由就业局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工资待遇。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用人单位有关薪酬待遇规定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拨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部分。

  (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到石阡县就业局申领,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石阡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6-3930787。

  附件:1.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28.0 KB)

        2.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x (10.9 KB)

  石阡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7日 

  原始标题: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shiqian.gov.cn/ywjj/tzgg/202601/t20260127_89342850.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