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枣庄市第一批次市直就业见习招聘公告

2026-02-02 15:38:24 

  为深入推进青年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和适龄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精神,现将2026年市直就业见习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期限

  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对其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为1年。

  二、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日—2月13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

  各见习单位现场接受报名并审核,申请见习人员结合个人见习意愿,根据《枣庄市2026年市直青年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下载《枣庄市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见习单位报名(以失业青年身份申报见习的须提前进行失业登记)。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见习单位。

  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再安排参加见习。

  四、录用、管理及使用 

  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录用意见并于2月2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见习单位拟录用情况确定见习人员名单。见习人员按照见习单位通知到见习单位报到,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包括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离岗人员),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填报系统备案。

  附件1:枣庄市2026年第一批次市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xlsx (11.8 KB)

  附件2:枣庄市就业见习报名表.doc (23.0 KB)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原始标题:枣庄市2026年第一批次市直就业见习招聘公告

  原始链接:http://zzhrss.zaozhuang.gov.cn/ywdt/tzgg/202602/t20260202_2241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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