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批准,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1.河北衡水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1951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英才路228号。
2.衡水市第二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1996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问津北街98号。
3.衡水市第十三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1982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495号。
4.衡水市第二十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专门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2025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S231省道西侧,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合理倒休、对学生全天候陪伴的工作模式。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三、选聘计划
拟选聘工作人员共61人,其中河北衡水中学选聘工作人员22名,衡水市第二中学选聘工作人员12名,衡水市第十三中学选聘工作人员11名,衡水市第二十中学选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①18-38周岁(1987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或18-43周岁(1982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②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要求,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3.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4.《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落实工作单位指的是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形成人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岗位信息表》(附件1)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3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6.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需要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教师资格证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待取得后再办理聘用手续。除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报考人员应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待取得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7.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二)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4.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情形。
五、选聘报名程序
(一)报名安排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在本次选聘中,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如多报岗位,一经核实,取消本次笔试成绩。
1.信息发布
选聘公告发布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选聘公告,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岗位条件,考生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步骤和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2.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6年3月2日8:30开始,3月6日17:30结束;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7日12:00。
(2)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3月2日8:30至3月7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3.开考比例
(1)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如有关于减少及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于3月7日9:00前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7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7日9:00至17:00,改报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3月7日17:3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4.咨询电话:
①河北衡水中学:0318-2693013;
②衡水市第二中学:0318-2135271;
③衡水市第十三中学:0318-6903002;
④衡水市第二十中学:0318-2066855。
上午咨询时间为9:00-11:30,下午咨询时间为14:30-17:00。
5.监督举报电话:0318-2132778。
(二)报名程序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点击“网上报名入口链接”可以进行网上报名。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
4.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3月2日8:30至3月6日17:30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时间,并及时查阅笔试通知,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选聘评测程序
(一)笔试评测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分为医学类和教育类。医生岗位为医学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其他岗位均为教育类,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数值为参加本次笔试所有考生(不含缺考和违纪作弊考生)平均分的60%。
2.笔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具体笔试开考时间、地点、要求及成绩公布方式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
3.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分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分数不低于合格线),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5.确定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
(二)面试评测
1.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信息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河北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衡水市第十三中学面试方式采用试讲或说课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考生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试讲或说课时长不超过10分钟,备课时间20分钟。衡水市第二十中学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考生的业务能力、职业认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面试根据考生报考岗位、学科等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现场抽签确定顺序,考生开始抽签时未到候考室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报考岗位和工作单位。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及成绩公布方式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
5.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公开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以下招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
(二)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照程序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选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由选聘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取消拟聘资格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拟聘资格的,按照程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四)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各选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ngshui.gov.cn)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九、其他相关事宜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
2.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衡水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5.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6.特别提醒。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②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拟聘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7.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附件下载:
3.网上报名入口链接
衡水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原标题:衡水市教育局2026年公开选聘直属学校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hengshui.gov.cn/art/2026/2/27/art_7177_617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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