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构建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东昌府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东昌府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20名。
二、选聘范围
(一)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纪检监察、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
(三)新闻媒体从业者、社区(村)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
(四)参保群众代表、医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及其他热心医保事业的社会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四)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和健康状况,能够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服从统一管理;
(五)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未被列入医保失信“黑名单”;
(六)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与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广泛听取、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五)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
五、社会监督员纪律要求
(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医保社会监督活动,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与监督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的身份和监督活动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监督产生影响的财物;
(二)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所获知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案件信息;
(三)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予以回避;
(四)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监督员资格并予以解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方式
(一)可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东昌府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名(或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dcfqylbzj@126.com。
(二)2026年3月16日前,现场领取《东昌府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领取地址:东昌府区松桂大街77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院内1号楼1508房间。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书,聘期两年;
(三)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兼职,不领取劳动报酬,区医保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四)本公告由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雪松联系电话:19963820966
附件:东昌府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docx (13.4 KB)
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原始标题:关于选聘东昌府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原始链接:http://www.dongchangfu.gov.cn/site_dcfqylbzjaq/channel_kf_dcfqylbzjaq_64e5bfc8a1bb1cc664ffd3e9/doc_69a15d0a1133d941f9621f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