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6-03-03 17:16:57 

  因工作需要,民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驾驶证为B1、B2及以上等级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二)专业条件

  具有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且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三)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履行义务的;

  6.涉毒吸毒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5室)现场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技能测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技能测试及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审

  体检合格对象进入政审环节,由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人选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10日内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驾驶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五险”,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6-4438857

  民乐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

  原始标题: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WscDku6cYD-YqrRBOoD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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