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民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驾驶证为B1、B2及以上等级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二)专业条件
具有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且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三)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履行义务的;
6.涉毒吸毒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5室)现场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技能测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技能测试及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审
体检合格对象进入政审环节,由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人选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10日内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驾驶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五险”,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6-4438857
民乐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
原始标题: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WscDku6cYD-YqrRBOoD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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