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公开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公告(3人)

2026-03-04 10:04: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巡查工作,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遵循“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非全日制文物保护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3名(非全日制)。

  二、招募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熟悉本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具备一定文物保护知识,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3.责任感强,热心文物保护事业,自愿参加文物巡查、保护监督工作。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了解掌握所负责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情况;

  3.按规范要求开展文物巡查,原则上巡查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日一致,特殊情况下,应配合开展其他时间的文物巡查工作,并报送文物巡查信息。发现重大文物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施工等情况或文物盗窃、盗掘、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助文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4.遵守区文物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

  三、福利待遇

  (一)劳务补贴,由日常性劳务费和奖励性劳务费构成:

  1.日常性劳务费:按月发放,其标准根据每年文物保护监督员经费综合核定;

  2.奖励性劳务费: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性劳务费;

  (二)高温津贴,按照广东省标准发放;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凭《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证》免费参观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下辖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本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有效。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大楼618室。

  (三)咨询电话

  020-81306288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填写《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归还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2.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无法联系的,相应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五、面试

  (一)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录用

  录用为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签订《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监督工作协议》,服务协议采取一年一签形式,每期协议期限为一年。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服务协议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

  本次招募由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组织工作。

  附件: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docx (16.0 KB)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3日

  原始标题:关于公开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10708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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