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4人)

2026-03-06 10:01:04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及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对各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要求如下:

  (一)2026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三)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十二级(实验分析)

  2.岗位职责:从事各环境要素常规分析及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十二级(实验分析及评估)

  2.岗位职责:从事各环境要素有机或微生物分析及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三:

  1.岗位名称:专技岗十二级(水生态监测)

  2.岗位职责:从事水生生物监测及相关科研和业务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四:

  1.岗位名称:专技岗十二级(设备维修维护)

  2.岗位职责:从事设备管理、维修维护及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报考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以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且所学专业与需求相符。入职报到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资格。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回避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处于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亦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9.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10.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2026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以下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站(https://www.tjrc.com.cn/)。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方式:网上报名

  2.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至3月21日14:00 

  3.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https://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至3月22日14:00。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考生在2026年3月25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缴费

  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至3月23日14:00

  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5元,进入面试的需要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3月23日14: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七、考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

  2.内容:考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对所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知识根据岗位不同进行分类测试。其中岗位一至岗位三进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类理论知识测试;岗位四进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机械原理理论知识测试。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4月10日9:00至笔试最后一科开考后3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或未按时到达考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6年5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面试。

  (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19日17: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大楼915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需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签字后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的相关认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等岗位所需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中所列岗位一至岗位四“其他”招聘条件所需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上述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时间:2026年5月31日

  2.形式:结构化面谈。

  3.内容: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岗位匹配性等能力。

  4.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或未按时到达考场的,不得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期间,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以下网站公布: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站(https://www.tjrc.com.cn/)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人事档案及机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以下网站进行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站(https://www.tjrc.com.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在体检及以后环节,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对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解聘情形的,不再实施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招聘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在公告发布网站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误导。

  十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7671749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82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docx (17.3 KB)

   

   

   

                                                            2026年3月5日

  原始标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603/t20260305_7256379.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