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沂蒙干部学院2019年9月经山东省委批准成立,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弘扬沂蒙精神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沂蒙精神重要论述,开展革命文化教育、党史教育、党性教育的重要阵地。2022年9月,学院被中组部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目录。
学院坚持以沂蒙精神办好沂蒙干部学院、用沂蒙干部学院传承沂蒙精神,坚持立足沂蒙、服务全省、面向全国,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沂蒙精神重要论述作为教学培训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聚焦“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充分依托沂蒙地区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精心设计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沂蒙精神、群众路线、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等教学专题模块,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沂蒙精神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沂蒙精神》等30多堂特色课程,开发使用30多处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综合运用课堂教学、情景教学等8种主要教学方式,扎实做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培训。主办学术期刊《沂蒙干部学院学报》(CN37-1528/C),打造沂蒙精神理论研究和宣传交流重要平台。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目前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学院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沂蒙干部学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4.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5.中共党员;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承诺后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9.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沂蒙干部学院官方网站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等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jgdw5978036@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4月10日。
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请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6年6月30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6)科研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3)(需附相关文献资料页);
(7)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答辩回复、专家评议评分等环节。
2.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分别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60%的比例,答辩按照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沂蒙干部学院官网对外公布。
4.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沂蒙干部学院院委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1.确定聘用后,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分类别落实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柳老师:0539-597803318563777672
伦老师:0539-597803513953916099
E-mail:jgdw5978036@163.com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长虹街3017号
邮编:2760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沂蒙干部学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11.1 KB)
2026年3月12日
原始标题:沂蒙干部学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原始链接:https://www.sddx.gov.cn/info/1087/81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