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宝应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6年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8周岁(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及以下。如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限开考比例。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09:00—3月25日16:00。应聘人员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宝应县卫健系统招聘”栏目(https://baoying.yangzhou.gov.cn/bycjj/index.shtml)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ryrsk@163.com,联系方式:0514-8820026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采用网上支付进行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或残疾人应聘者,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8200260),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或残疾人除外。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25日18:00。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026年毕业生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
在招聘结果备案前,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6年3月20日及以前具备。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通过官方公告另行发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启动考试程序时,对于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岗位相应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以在各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按规定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人民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8292162。
五、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10.8 KB)
附件2:2026年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20.7 KB)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原始标题:2026年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baoying.yangzhou.gov.cn/ztzl/byxsydwzp/xwjxtzp/art/2026/art_ccef84a8590f4f709a7629dcc72d3f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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