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需求,宁都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11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2026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在试用期(6个月)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特殊技能,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以上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1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的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
1.报名地点:宁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办公室,宁都县怀德路5号)。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21日9∶00至3月26日17∶00。
4.注意事项:现场报名需提交《报名表》(附件1)和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在校证明),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电子版)。④本人近期诚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二)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2.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考生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
4.考生体能测评前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身体不适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考生,应出具放弃声明。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相关知识等。本次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入闱面试资格。
(四)面试
1.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3比例(男女分开)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如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成绩高低顺位递补,组织现有入闱考生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动机与匹配性、人际交往、应急应变、自我情绪控制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排名。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治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九)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留置看护辅警在基础工资的基础上,发放执勤补助,按上级标准执行。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的公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在“宁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未录用人员,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岗位资格均保留至下一次招聘留置看护辅警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因减员产生岗位空缺时,可从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温警官:18370716561
游警官:15180211266
宁都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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