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15人)

2026-03-28 10:14: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

  具有兰陵县城镇区域户籍或常住(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认定范围严格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5〕32号)执行。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2、限定范围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报名。

  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不得申请。

  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社保缴费状态属于自主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需断保并做失业登记,符合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后方可报名。

  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4月1日—1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关证明到县人社局二楼206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兰陵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一式两份。

  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4)一式两份;

  4.《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式两份;

  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属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明;非兰陵县户籍的常住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截止时仍未报满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镇级初审。报名人员所在镇(街道)对申请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低保、残疾、是否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县级审批。县人社局联合公安、民政、残联、行政审批、审计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人员评议。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时可采取技能测试、集中面试等方式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五)公开公示

  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后,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需代扣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六、其他说明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劳务协议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待遇。

  2、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

  3、本公告由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553960736

  附件: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9.77 KB)

  附件:兰陵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 (22.5 KB)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14.2 KB)

  附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xls (26.0 KB)

  附件:诚信承诺书.doc (13.0 KB)

  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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