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485名(详见《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70年3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签订过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医学生,未完成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26年10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均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该公告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1.报名方式:2026年3月31日9:00-10月3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2026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级人才和博士报名网址(http://bm.astroway.net/enroll?jd=1998999024152784897)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b,jpg格式)。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
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采取面谈或测评方式进行,未参加初试的视为放弃。初试公告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当天参加人数不足30人的,取消初试,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可以采取答辩、面谈交流、专业测试、说课或考察等方式进行。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六、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四)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青岛市市立医院0532-82825133
青岛市中医医院(市海慈医院)0532-83777599
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0532-84961648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0532-89076056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0532-82616373
青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0532-81636169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0532-57771005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0532-57706585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0532-87205662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0532-6866117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0532-82028521
青岛市口腔医院0532-67756331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0532-66850990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0532-82912527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2-85648369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0532-85978197
本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1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岗位汇总表.xlsx (31.1 KB)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原标题: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jkw.qingdao.gov.cn/ywdt/gggs/202603/t20260330_10549258.shtml
上一篇:2026年3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服务人员招聘启事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