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5人)

2026-04-08 10:47:19 

  根据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枣庄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35名,其中枣庄市公安局115名;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名;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等详见《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的工作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三)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报考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0.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zzlongteng.daixingkj.com/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9日09:00至4月13日18:00

  查询时间

  2026年4月9日11:00至4月14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录简章,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招录条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并按要求填写《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6年4月13日18:00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考试、政治考核、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及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三)资料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网上缴纳体能测评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

  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通知单》《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范围。体能测评达标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笔试收取考务费每人5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

  参加考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为确保招录人员基本素质,将根据职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职位计划数10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范围。面试收取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七、政治考核

  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较高、学历层次较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包括:(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6)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7)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在职人员报考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政治考核资格。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八、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政治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人员调剂递补

  为满足招录职位人数需求,因报考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政治考核、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的,招录单位将根据报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范围人选。

  十、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1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枣庄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枣庄市公安局职位:0632-3656036、3656037

  高新区分局职位:0632-8633532

  技术咨询电话:0632-5101069、3186318

  工作时间: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3.枣庄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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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公安局

  2026年4月8日

  原始标题:明起报名!枣庄公安公开招录135名警务辅助人员

  原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4QubNmrHdM3unFnPKQO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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