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利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及条件
利州区城镇区域户籍人员,或利州区城镇区域常住6个月以上并参加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8类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七)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本次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用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和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广元市利州区2026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明细表》(见附件)。申报人员如对相关岗位信息有疑问,可直接致电用人单位咨询。
三、安置程序
(一)报名登记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26年4月21日前携带《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各用人单位填报《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进行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公示安置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政府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顶岗、脱岗。
(三)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大龄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安置期间有不予安置和退出岗位情形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183021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6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明细表.xlsx (12.0 KB)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原始标题:广元市利州区2026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lzq.gov.cn/news/show/20260415143910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