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3人)

2026-04-20 15:31:03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系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

  8.非现役军人,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9.未被依法列为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书记员职位(3人)

  ①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609办公室

  (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二)考试

  1.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

  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招聘咨询电话:0831-3782806、3543675。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5日

  原标题: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P__rvaqzVBE5XhDOvPPZQ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