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寻甸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6-04-29 11:47:14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人社通〔2024〕2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帮扶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人数、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招聘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违法和不良记录;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设备应用,具备基本的语言交流和文字处理能力,善于学习,工作认真负责,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招聘人数:6人(其中小额信贷员4人;值班值守、卫生保洁2人)。

  工作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

  人、县级标准化零工市场2人。

  二、招聘条件

  寻甸县辖区内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以下条件并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处于有效失业(激活)状态的以下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身份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不低于寻甸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加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本人需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册原件;

  3.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系统认证);

  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6.本人实名填写《寻甸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告时间、报名地点及时间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5月13日。

  报名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寻甸县仁德街道凤凰路12号)。

  报名时间:从2026年5月14日起,在未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前,本公告长期有效。

  联系电话:0871-62652703。

  公益性岗位不享受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事宜。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样表.xlsx (13.4 KB)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4月28日

  原始标题: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www.kmxd.gov.cn/c/2026-04-28/71311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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