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积极发挥就业保障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政策,有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原则
(一)开发范围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开发方式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申请情况,按申报时间由前至后顺序排列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注:由本人自愿向所辖社区申请报名的,按社区上报到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时间确定),再采取资料审核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拟聘任岗位名称和数量
拟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名称和数量分配见附件1。
三、资料审核与面谈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nzs.gov.cn/)发布。
(二)资格条件
1.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黑龙江省金保工程一体化平台中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3)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4)符合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
(1)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财务或负责人的;
(3)有单位为其缴纳公积金的;
(4)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
(5)为财政供养人员的;
(6)担任村“两委”成员的;
(7)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情况的;
(8)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此项工作的情形;
如有违反,退还违规期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三)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452-6670090。
2.审核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溪畔家园9号楼)。
3.审核时需携带的材料:
(1)《碾子山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和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查询本人电子营业执照截图打印件1份,查询方式:利用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带政府字样)”-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投资任职信息;
(7)查询本人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打印件1份,查询方式:利用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8)查询本人全国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查询方式:利用支付宝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账户信息-点击查看详情;
4.报名注意事项:
(1)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报名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面谈
1.面谈时间:2026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谈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室。
本次招聘实行面谈,由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任。面谈成绩按高低顺序选择岗位。
四、公示和聘任
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nz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拟招用人员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对招用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整个申报、安置过程,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情况退出岗位,同时退还不符合安置条件期间的各项保险及补贴。
2.保证安置期间本人全日制上岗,如出现顶岗、替岗不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反映经核实的退出安置岗位,同时退缴不符合安置条件期间的各项保险及补贴。
3.服从岗位安置及调配,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六、薪酬待遇
开发单位为安置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工伤保险,每月向安置人员支付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2010元(含个人应缴纳保险)。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注意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452-6670090。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相关信息通过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若招聘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人员需保持通信畅通,相关信息将通过电话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有其他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拟聘任岗位名称和数量.xls (21.5 KB)
附件:附件2:碾子山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22.0 KB)
碾子山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5月8日
原始标题: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关于开发2026年6月份公益性岗位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nzs.gov.cn/nzsq/c102349/202605/c02_621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