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12人)

2026-05-08 10:40:31 医疗卫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沂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使用同一报名平台,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5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5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录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ny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5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5月30日16:00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5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6年7月8日9:00—7月12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临沂市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卫生类岗位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等3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6年7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造假、学历不实信息报考(如违规异地高考,学习经历交叉、经核实不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县级公立医院及县技工学校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精神,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由沂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065390556;0539-2236676。

  监督电话:0539-2263773。

  报名系统维护电话:0539-2268171。

  附件:1.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序号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单位层级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岗位
性质

岗位
名称

招聘计划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大学专科专业要求

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研究生
专业要求

招聘
对象

其他条件
要求

笔试科目

咨询
电话

备注

1

沂水县中医医院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中医类

针灸推拿岗位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针灸推拿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针灸推拿康复学方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中医

150653
90556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

沂水县中医医院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医疗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150653
90556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

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医疗岗位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150653
90556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

沂水县精神卫生中心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医疗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150653
90556

精神卫生科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

沂水县精神卫生中心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护理类

护理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护理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护理学方向)、护理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护理

150653
90556

精神卫生科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沂水县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乡镇(街道)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医疗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150653
90556

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乡镇(街道)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医疗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150653
90556

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8

沂水县沙沟镇中心卫生院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乡镇(街道)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公共卫生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预防医学专业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150653
90556

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9

沂水县技工学校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康复保健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1

大学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康复治疗学方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医疗

0539-2236676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10

沂水县技工学校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中医类

中医学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1

大学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中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针灸推拿康复学方向)、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方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不限

 

中医

0539-2236676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2.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3.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4.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6年7月31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其他形式在校学习的应聘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5.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5月25日以前取得。

  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8.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2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符合其要求。其中,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9.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0.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为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暂未取得的,应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11.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12.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6年5月29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6年5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3.什么是岗位改报?

  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市卫健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临沂市所属事业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卫生类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因应聘人员放弃改报或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反馈有关信息影响改报的,视为放弃。

  1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5月25日以前取得)。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15.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6年5月31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6年6月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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