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

2026-05-09 11:25:48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海南省节能降碳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通过考核招聘委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态势等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各类政策的建议;开展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分析,推动经济信息、经济数据归集和研究应用,协助开展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开展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项目初始谋划,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单位课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与其他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和自贸港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的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节能降碳政策研究、数据归集与应用、技术支撑服务及宣传等职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海南省节能降碳中心)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官网同时发布考核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延长报名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海南省节能降碳中心)2026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模版1),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模版6)。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30日-5月12日。

  报名网址:https://zpks.hnrczpw.com/nindex/?ecode=JVceUMnb。

  (三)考核方式

  1.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公告。

  2.考核内容:依据岗位要求与工作职责,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3.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从相关领域的专家库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和省经济研究中心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4.考核:考核将个人陈述、撰写研究报告及答辩、专业知识问答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经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凡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5.考核成绩公布方式如下:现场公布考核成绩,后续将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成绩。

  6.注意事项:考核时若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下发的《聘用通知书》,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省经济研究中心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B)》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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