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解决乌翠区用工需求,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伊人社函〔2024〕611号)文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人数:计划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招聘岗位:乌翠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保洁。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乌翠区户籍及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退休的失业人员,男女不限;
2、经户籍地、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认定为“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
3、具备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招聘人员条件
1、未被认定为“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
2、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
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4、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一)乌翠区公益性岗位补贴:1910/月
(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聘用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三)聘用期限:招聘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3年期聘用协议。
五、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被招聘人员——选取岗位——公示——履行聘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乌翠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
(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三)报名地点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单位办公所在地
(四)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3、近期2寸蓝底照片4张;
(五)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件及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进行初审,拟聘用人员提报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区人社局存档备案。
六、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上岗后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参与企业经营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6、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7、严重违反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乌翠区市政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8-3651789
乌翠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0日
原始标题:2026年乌翠区公开招聘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ycwc.gov.cn/wcqrmzf/c100301/202605/427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