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兴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仁人社通﹝2020﹞81号)文件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单位按照“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开发消防后勤保障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4个。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开发岗位及计划
大山镇人民政府消防后勤保障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4名;
三、岗位职责、办理对象及条件
(一)消防后勤保障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1.在森林防火或应急消防救援任务中,根据安排参与物资运输、现场后勤服务等工作;
2.完成大山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是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是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无合同原件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合同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三是以上都无法提供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消防后勤保障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进行,面试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录取。
报名电话:0859-6420014,联系人:唐光梅。
现场报名地点:大山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
(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彩色照片(一寸、二寸各1张);
4.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5.报名登记表;
6.个人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手印,需加上“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因材料信息不真实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解释
附件:附件1:消防后勤保障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16.0 KB)
兴仁市大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原始标题:关于开发消防后勤保障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gzxr.gov.cn/xwzx/zkzp/202605/t20260529_90225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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