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街道工作需要,现招聘辅助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完成各类台账资料归集、审核与报送工作;落实各类日常事务及临时交办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统计工作,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不限户籍,不限性别,学历本科及以上,财经类、统计类、会计类等专业优先考虑;
(四)具有国、粤语表达和沟通能力,熟悉公文处理、Excel软件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及文字表达撰写能力;
(五)有基层工作经验,有统计、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或资质证明(如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周一)至6月12日(周五),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不含周六、日)。
(三)报名地址: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建设街道办事处一楼
(四)报名要求:
1.有意向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查,复印件上交),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填写《越秀区建设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由本人亲临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报名。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若所有考生得分均未超过60分,本次考试作废,择期再行安排。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拟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系统办公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若所有考生得分均未超过60分,本次考试作废,择期再行安排。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时间: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体检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考单位根据体检结果评估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工资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经费管理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管理办法按照建设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对拟招聘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晓具体要求和安排,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先生咨询电话:020-83766366
附件:越秀区建设街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20.2 KB)
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5日
原始标题: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10844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