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22人)

2026-06-17 15:36:08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充实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切实提升专职应急救援力量处置能力,有效解决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其中,驾驶员岗位5人,灭火救援员岗位17人;若驾驶员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空缺名额调剂至灭火救援员岗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男性;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以及具体报考岗位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4.符合国家消防员招录的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审查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6.具有辽宁户籍或辽宁常住人口,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整体工作安排;

  7.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员岗位

  (1)志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2年及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优先。

  2.驾驶员岗位

  (1)志愿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

  (2)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2年;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1982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驾龄满2年且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用

  1.被部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受到行政或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面颈部有纹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的纹身的;

  5.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调查的;

  6.已评定残疾等级,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高强度、高风险工作的;

  7.具有心理、精神疾病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人员须服从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对工作地点的统一调配,调配范围包括所属国家消防救援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小型站。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3日至6月21日。

  2.报名地点

  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新宾满族自治县衍水街与钢山路交叉口东北500米)。

  3.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原件(详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

  (5)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2123违章查询截图的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7)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8)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消防救援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学历情况等证件以及优先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录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驾驶员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

  (三)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运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能测试

  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体能测试工作。体能测试参考《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60分。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运动服和运动鞋。

  2.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的人员禁止参加测试(考前签署协议),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请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提前自行热身,因个人热身不充足而导致拉伤或其他运动损伤,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参测资格:(1)冒名顶替;(2)证照不符的;(3)不遵守考场纪律,经工作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五)驾驶员岗位适应性测试

  报考驾驶员岗位需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详见《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参加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六)面试

  面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查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自我控制等方面能力。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七)成绩评定

  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按3:7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面试成绩*0.3+体能测试成绩*0.7=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申请复检1次,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局组织政审。重点审查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现实表现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政审合格后予以拟录用;由于政审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报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录用

  对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消防救援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县消防救援局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一)薪资待遇(含单位“五险一金”)。灭火救援员,每年约5.1-10.8万元;消防驾驶员,每年约5.7-11.4万元(薪酬随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增加);

  (二)实行轮休制,24小时驻队备勤,岗前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带薪休息8-10天,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给予适当补休;

  (三)退伍军人服役年限、原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计入工龄。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录资格。

  六报考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新宾发布”“抚顺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自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录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如果已经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

  (六)在招录期间,报考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咨询电话

  18242339100,联系人:曹思源

  17640444749,联系人:张鑫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所有。

  附件: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docx

  附件2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docx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附件4驾驶员岗位性测试.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3日

  原始标题:2026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_uzC5ZqsMSx-gGJE-L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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