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告(15人)

2026-06-19 15:09:07 教师招聘

  宁事招公告(R)〔2026〕10号

  为贯彻落实我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工作部署,经研究,南京市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和江北新区所属9家高中专项招聘15名复硕培养试点2026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南京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等省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的函》(教师厅函〔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教育局签订了《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的2026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南京市教育局根据省专项招聘工作要求,组织招聘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提供的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综合成绩,开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址: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山南路388号)。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与南京市教育局签订的《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2.资格审核

  南京市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11:30,14:00-17:0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12:00,14:00-17:30。

  (二)选岗 

  选岗工作由南京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现场依次对《岗位信息表》中提供的岗位进行一次性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次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没有按时参加选岗的人员,视为放弃,不再另行安排。选岗日期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选岗情况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根据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所属区内的学校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在城镇高中学校任教的,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

  拟聘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接到上岗通知后,30日内无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不再另外安排。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另行安排。 

  四、工作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选岗、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19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5-83639945

  附件:2026年南京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x (11.4 KB)

  南京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8日

  原始标题:2026年南京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告

  信息来源:http://edu.nanjing.gov.cn/bsfw/zpzk/202606/t20260616_586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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