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洛阳市汝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4人)

2026-06-24 12:06:09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洛人社〔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汝阳县实际,拟面向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现将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提醒: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招聘报名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认证结果需公示3天无异议后有效、方可报名,以免耽误本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在企业或各类经济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股东、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

  3.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曾因违反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

  三、聘用待遇

  (一)用工形式。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二)安置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三)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岗位补贴。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0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汝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四)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安置:根据岗位数量,按照面试成绩对拟安置人员在汝阳人社公众号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拟安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安置资格,并不再作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诚信原则,招聘过程中如有对申报资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236239

  监督电话:0379—68236322

  附件1:《汝阳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附件2:《汝阳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原始标题:汝阳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yhero.com/news.aspx?id=3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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