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漳州平和县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2人)

2026-06-25 15:09:42 公益性岗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32号)、《关于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号)文件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要求

  (一)招聘计划

  1.保洁员18名:秀峰乡人民政府1名,文峰镇人民政府1名,霞寨镇人民政府6名,小溪镇人民政府5名,南胜镇人民政府5名。

  2.劳动就业保障人员2名:秀峰乡人民政府2名。

  3.社会救助协理员1名:长乐乡人民政府1名。

  4.群团工作服务人员1名:长乐乡人民政府1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本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重点安排我县乡村振兴部门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的脱贫对象。

  3.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安置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①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②领取营业执照,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

  ③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含聘用干部);

  ④弄虚作假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⑤《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⑥失信被执行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胜任岗位任务、未在岗履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愿退出岗位、岗位已满期限等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

  (1)秀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泽贤联系方式:0596-5520189

  (2)长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惠娜联系方式:0596-5500166

  (3)霞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毫铭联系方式:0596-5560188

  (4)小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赖惠华联系方式:0596-7031030

  (5)文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彩玉联系方式:0596-5292056

  (6)南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福生联系方式:0596-5385385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招聘程序

  (一)人员安置申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分类精准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用人单位确定拟上岗人员后,将相关资料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安置对象身份是否符合条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自愿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岗位人员聘任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用工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勤制度、考核办法。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比对排查、抽查。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岗位人员资格,停止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1.若本次报名期限截止,相关岗位未招聘到合适人员的,可视情况进行常态化招聘(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对应聘人员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递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原始标题:2026年平和县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pinghe.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88175799640004&siteId=60426987500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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