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厦门集美工业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6名)

2026-06-30 14:35:58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是2025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整合厦门市现有工科类职业教育资源,新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厦门集美文教区,传承嘉庚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依托厦门“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区位优势,创建“扎根厦门、深化两岸融合、服务全国发展、共建海丝共同体”办学格局;面向产业需求,构设“根植特色、开放协同、数字赋能、全球视野”的新工科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筑牢思政育人根基,营造产教融合新生态,推进“金专业、金课程、金教师、金教材、金基地”的五金内涵建设,夯实数字化教学新基建,构建双循环国际化发展机制;打造“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新型、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事业单位在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集美工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2026年6月)》(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00(系统开启)至7月8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厦门考试测评网(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kscpzx.com)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7月2日10:00—7月8日17:00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026年7月8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四)未达开考比例岗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上午为“专业知识笔试”,下午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6年7月2日-7月8日(7月8日应为17:00前)到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人员、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招聘单位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6.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学习表现、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察工作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另通过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八、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拟聘用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以《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人员应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效凭证,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就业推荐表毕业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后果自负。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至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至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联系电话:思明区0592-5916001.湖里区0592-2878372.集美区0592-6213695.海沧区0592-6584027.同安区0592-7030677.翔安区0592-788019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2)。

  (四)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开始当月,最高年龄要求38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06月至2008年06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五)资格复核环节,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同一环节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九)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报名时认真、全面、逐项对照招聘岗位和招聘公告等要求,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二)本考试公告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026年6月30日

  附件:集美工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原标题:集美工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2026年6月)

  文章来源:https://www.kscpzx.com/cate-53593-46178.html#/projectDetail?id=20715278388461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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