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加强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以促进其就业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招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6〕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就征集我县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
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原则上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见习单位确定
以市县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
(四)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五)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三、政策保障
(一)规模比例。见习单位每年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其中,企业、社会组织等见习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30%;机关、事业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20%。
(二)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湄潭县属于二类地区为1980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4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剩余60%由人社部门次月直接发放到见习人员银行账户。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三)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300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用由见习人员先垫付,在见习单位实施见习补贴申领时,发放到见习人员银行账户。
(四)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对见习期的基本生活补助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报名程序
有意提供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于2026年7月20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申报表,最近一月发放职工工资花名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支付凭证(职工工资花名册要注明职工电话号码并加盖公章,此项由企业、社会组织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到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申报表.xls (14.0 KB)
联系人:梁静 联系电话:0851-24253248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原始标题:关于征集湄潭县2026年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607/t20260708_90597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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