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招聘驻院人民调解员公告(8人)

2026-09-08 16:55:36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院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驻院人民调解员八名(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接受本院委托,依法开展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的调解工作;

  2.引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无争议事实记载》等诉讼辅助材料,协助完成诉调对接工作;

  3.参与涉诉信访化解、执行和解及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配合法院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5.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调解相关事务。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院全职工作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5.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适应司法信息化办公要求。

  (二)学历与年龄要求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6年8月31日)。

  (三)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

  2.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

  3.德高望重、具有丰富基层调解及群众工作经验、具有社会影响力或公信力的社会人士;

  4.曾担任县级“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干部、劳动模范或受过区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

  (四)禁止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7.参加邪教组织或参加过非法上访的;

  8.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实行“以量定补、一案一补”的基本原则,由基本岗位补贴、案件补贴两个部分组成,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材料: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具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2张。

  3.资格审查与考核: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审的,将组织面试(重点考察沟通协调能力、法律知识及群众工作经验),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与聘任: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官方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聘任,任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2.报名地点及方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0839-3301135(联系人:杨渝老师)。

  本公告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7日

  原标题: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驻院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Q1MjM5Mw==&mid=2247514360&idx=1&sn=560b32c1a7b4e1efb27cf1615c6115ce&scene=6&poc_token=HGuwn2qjTTvRik2JZkgvARtMrY5CI2XnNarbMn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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