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及济宁市、兖州区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2026年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兖州区户籍或兖州区常住人口;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就业扶持政策且补贴期限已满3年的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或管理人员)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报账员、计生专职主任、网格员等村(社区)在岗人员;
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5.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违规行为被清退的原公益岗人员;
6.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报名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失业登记,且名下无在营状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的,或经核查存在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情形的,不予受理报名。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8日。
(二)报名地点:详见《2026年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场,填写《2026年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准备以下通用材料(一式三份):
1.《2026年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以下人员还需对应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1.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结婚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五)民主评议:由镇街统筹组织,村(社区)配合实施,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可酌情增加面谈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适配度等因素,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安置人选。
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六)人员回避: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有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村(社区)完成“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经设岗用人镇街研究通过,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报名时,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七)审核公示:各镇街、村(社区)应当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及拟安置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审批反馈:公示无异议后,镇街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等完整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反馈安置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公示、复核、审批等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期满根据全区岗位统筹情况,结合人员绩效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是否续聘。《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实行政府补贴制,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核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7-3436700。
本公告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 (10.8 KB)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原标题:2026年兖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6/9/14/art_29160_2800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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