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发布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高新区户籍城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共3个。

三、岗位名称、要求及职责
1.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社会治理类
(1)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2)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河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到高新区辖区内户口所在村居(社区)登记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2张;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就业困难认定表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二孩妈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居(社区)通过初审,河山镇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或者担任法人、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村居(社区),村居(社区)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镇政府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择优等额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上岗前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城镇公益性岗位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批备案,镇政府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人员具体管理工作由河山镇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自然退出: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通过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被清退人员1年内原则上不进行再次安置。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上级如有关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二)注意事项
1.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报名者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两者最新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报名人员页、户主页、索引页)。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本公告由河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177826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原标题:日照高新区河山镇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UyMjA4OA==&mid=2247569582&idx=1&sn=ee879b2ddb41d1b2a374812e4348c2c1&poc_token=HG-nrGqjXsn2z65uiPELAYRr5Ir6Jamb9FvyCE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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